【认知】sourceso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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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渊源 这一术语在不同地方使用含义不同。1法律的历史渊源。它指历史上发生的引发法律原则及规则之生的行为和事件,在英和西欧法律制度,这些渊源一般包括罗马法教会法封建主义的原则封建惯商事法西欧通行的海商法等。它们也包括特定家的特定行为与事件,例如在英格兰,世纪生大宪章〔Magna Carta〕的王与贵族的斗争,17世纪会与王的斗争,促成1906年行业争议法〔Trades Disputes Act〕的劳资纠纷等,这些都可作为英格兰法的历史渊源。2法律的理论或哲学渊源。即影响了法律促成了立法或导致变革的理论上的或哲学上的原则,如衡法受自然法理论,19世纪英格兰法律改革受功利主义的影响等。3法律的正式渊源或形式渊源。这是指基于某一机关被认可的权威而使它所制定颁布的那些规则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在这个意义上英格兰法的形式渊源包括会的立法;被授予立法权的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上级法在判决理由包含的法律原则;权威法学论着体现的原则;惯;基于公正义道德理性所生的司法观念等。4法律的文献渊源。这里主要指法律文件记录及法律着作文献,前者包括制定法汇集判例报道集,后者包括法律家的权威性着作,如布莱克斯通爵士的英格兰法释评〔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等。5法律的文化渊源。如百科全书专着教科书参考书籍,但它们所作的说明并无法律上的效力,法官并无必须采用它们的义。每一项法律原则和规则都在上述前四种含义有其渊源。对于法学研究说,第一第二种渊源很能引人入胜;但对于法律实践说,则第三第四种渊源最为重要,被主张的法律原则只有出自于法律的形式渊源且能在文献渊源找到才有法律效力;第五种渊源则有助于某一法律问题的系统化和对法律发展的评估和批评。法律史上法律渊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先是俗惯例,然后又是立法机关的立法,直到今天又扩展到际条约等。一究竟以何种渊源作为该的法律渊源,可于宪法加以规定或在主要法典或最高法判决规定。在英的渊源顺序是欧体立法欧洲法判例英议会法案成文法规判例惯权威着作,此外亦有道德原则与社会准则。在美其顺序为宪法条约联邦法联邦行政条令州宪法州成文法州行政法规程序法判例惯例着作道义公正原则。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王漾,在一家顶尖英律师事所的上海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类与大华业有关的法律文件。